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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生命的自然资源如何管好?

 

森林、草原、渔业等,都是一类有生命的自然资源,对这类资源的管理,很显然不同于管理地下矿藏等。

 

我国的天然林保护,推行了二十年,但也争论了二十年。这一争论,主要是是围绕“一封了之”,还是要加以抚育(唐守正院士称之为“保育”)。这一争论,本质上产生于把有生命的资源和无生命的资源来一样管理。

 

 

本文以森林为例,谈些看法,供政策制定者参考。

 

本文反对对森林的消极保护,主张积极保护。基本理由是森林资源是有生命的资源。

 

凡是生命,都会有产生和消亡的过程。树木也是一样,会有产生,也会有幼小、成长和衰老的过程。由无数的树木组成的森林,也是一样,它总会以某种形式体现出这个生命过程。

 

如果我们仅仅是对山林一封了之,那么不难理解,如果植被的起点是幼树,它们中的绝大部分就会因竞争而死亡,而最后剩下来的,很可能是一些“残兵败将”,当然也可能是优树。据吴中伦团队在小陇山的20年研究,有很多萌生起源的幼林,起初每公顷可以有七万株,一路退化,最后是每亩只有几株的“稀树草坡”。如果起点是老龄树木群体,它就可能一直走向衰老、腐败,然后再靠自然力长出一些幼树。而这是一个大量释放温室气体的碳泄露过程,也是一个没有经济效益的百年过程。有人说,原来东北的大森林,不都是天然形成的吗?是的,这些大森林的形成,都是历经退化、再生的数百年反复过程。理论上讲,在任何宜林地区,等待三百年,都可以出现新的大森林。可是,我们能让这些国土游离于我们的社会三百年吗?何况,大自然里边,有有益的植物,也有有害的植物,如有多种绞杀植物,只要出现一株,它在一两年之内,就可以绞杀一整座山(如南方的薇甘菊)。通常的次生林内,都会有有害于树木生长的植物,森林保护,如果连这类植物一起保护,那他就是在做通过保护破坏森林的事。

 

 

在适当的人类干预之下,一片残破林或无林区,可以在三十年内形成为繁茂的林区,而在无人类帮助之下,它至少需要三百年。我国现在的林业政策,基本上是对天然林一封了之,甚至对一些人工林也是如此。这作为一个临时措施,尚可理解,但不可以长期拖下去。一些地方,官方怕出事,就干脆严禁对森林动斧动锯,这是一种懒政、不作为,是对国家的不负责任。我们不能任其借口森林保护而堂而皇之地不作为。

 

除了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我们不能干预,对于其他的林地,一般情况下,人类还是希望它们能够产出经济效益。

 

森林抚育,也正是这样一个经济产出的过程。这个过程的原理,就是在林分的幼龄、中龄以及老龄阶段,顺应林分正向发育,由人工采伐出那些已经转化为消极因素的树木。如林分里的一些树木老化了,就要采出,腾出生态位给幼树生长。这如同一个社会机构,年老了的员工要退休,让年轻人进来,才能保持这个机构的工作活力。又如适当、及时地砍伐出那些萌生的树木,为实生的树木留出发育的空间(通常萌生树木寿命短,生态系统不稳定,树木也难以生长成优质圆木),从而促成一个可长久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。又如,面对一处老龄林分,我们就可以适当疏伐,增透阳光,促进天然更新,必要时人工促进这种更新,然后到更新层的树木达到杆材阶段,再伐除其余的老龄树木,从而优质高效地建立新一代林分。所有这类干预,都是顺应着林分的健康发育,保护和干预两个过程,着力的方向是一致的,并非一般人理解的那样是破坏森林。

 

 

这个产出一些木材的过程,是被有机地纳入进森林发育中的。它减少的是林分发育的消极因素,促进的是积极因素,这样森林保护会更加有效。全世界的森林都是在这样被管理着。为了保护森林而禁止抚育性疏伐,是不被林学工作者理解的。

 

中央一再明确,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,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,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。

 

什么是生态修复?对次生林的抚育,就是对次生林生态系统的生态修复。

 

生态环保部吴舜泽撰文讲,美丽中国生态文明,制度里面最重要的理念,就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,这也是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原则。生态环保和经济发展,不是对立和割裂的,是辩证统一的。把森林抚育生产木材供人类利用同时促进森林健康发育,就是把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。

 

陆昊部长指出,目前我国生态保护和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仍面临着很多问题和挑战,特别是如何在现有发展阶段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,在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。

 

请看,如同上述分析,在森林抚育的过程中,既产出一些木材,同时通过这类抚育促进森林生态系统更加健全、健康地发育,不就是对保护和发展的最好的促进吗?不就是在保护中实现了高质量发展吗?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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